保乳治疗后乳房内复发的,一般须行全乳房切除术。再行保乳手术的只限于第一次治疗不干净的极小癌症。
乳腺癌发生肺、肝脏、骨等远处转移的,因癌细胞已经扩散到全身,手术很难治疗。药物治疗可能抑制癌细胞增殖,免疫治疗可能提高自身抗癌能力,缓解症状,尽量控制癌症发展与癌共存,偶尔有治愈的。
乳腺癌的复发和其他实体肿瘤相似,癌症形成初期的微小癌细胞流入身体,在初次治疗时没能彻底杀灭它们,之后癌细胞增殖成肿瘤。在手术过的乳房、及周围的皮肤、淋巴结再长出癌症的为“局部复发”,在肝脏、肺、骨长出癌症的为“远处转移”。乳腺癌患者中,也有经过10年以上再复发转移的。
乳腺癌的复发包括“局部复发”和“远处转移”两大类。局部复发的可用手术切除、放疗和药物治疗,远处转移的可用药物和免疫治疗,与癌共存。
全乳房切除术后2年以上周围皮肤或胸壁复发的,无远处转移,可手术切除癌症及周围组织。没接受过放疗的,术后须辅助放疗。
从手术到复发时间不超过2年而局部复发,如炎症性乳腺癌,皮肤、胸壁发红的,先行抗癌剂、靶向药物化疗、激素治疗,同时可接受几乎无副作用的免疫细胞治疗,起效后行手术或放射线治疗。
随着治疗手段和技术的发展以及药物治疗的进步,乳腺癌患者发生复发转移的也可能得到很好的控制,在与癌共存的情况下能长期正常工作、生活的患者越来越多。